处理好安全监管与产业活力之间的关系
处理好安全监管与产业活力之间的关系,是推动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根本保障。安全监管是低空经济的生命线,产业活力是低空经济的核心动能,需保持二者的动态平衡。但我国低空经济发展中仍存在二者失衡的突出问题:一方面,部分区域监管标准过严、审批流程繁琐,对低风险飞行场景过度管控,增加经营主体运营成本,制约新业态、新模式创新;另一方面,部分领域监管缺位、执法不规范,“黑飞”、非法测绘等违法违规行为频发,低空安全隐患凸显,反过来影响产业健康发展。
要破解这一困境,需坚持“管得住、放得开、服务好”的核心原则,实现监管与活力的双向赋能。一是实施分级分类精准监管,对低风险场景简化审批流程、推行备案制,对高风险区域强化全流程管控,避免“一刀切”;二是强化技术赋能监管,构建空天地一体化智能监管平台,提升风险识别、精准反制与证据固定能力,以高效监管替代粗放管控;三是完善监管与服务协同机制,明确监管边界,畅通经营主体诉求渠道,引导经营主体依法合规经营,最终实现“安全有保障、发展有活力”的良性循环。
处理好政府引导与市场主导之间的关系
处理好政府引导与市场主导之间的关系,是推动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机制基础。政府的核心作用是“定方向、建规则、保底线”,市场的核心作用是“强创新、配资源、提效率”。理想的格局是形成“政府引导有力、市场反应灵敏”的良性互动,即政府通过营造稳定、公平、可预期的制度环境,最大限度降低市场运行的制度性成本;市场则在清晰的边界内充分竞争、大胆创新,从而既发挥我国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体制优势,又充分激发各类经营主体的内生动力,在全球低空经济竞争中赢得主动。
为此,需厘清权责边界、强化协同发力。一是明确政府引导边界,聚焦顶层设计、标准制定、安全监管和公共服务,简化审批流程、优化营商环境,减少对市场微观行为的干预。二是强化市场主导地位,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,培育多元化经营主体,鼓励企业聚焦核心技术攻关与场景创新,激发产业内生动力。三是构建协同联动机制,建立政企常态化沟通渠道,推动政府政策与市场需求精准对接,通过产业基金、试点示范等方式,引导社会资本投入,实现“有为政府”与“有效市场”双向赋能、同频共振。
处理好统筹规划与因地制宜之间的关系
处理好统筹规划与因地制宜之间的关系,是推动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路径遵循。统筹规划是发展的“定盘星”,立足全局视野、行业大势,锚定低空经济长远目标、重点领域与制度框架,做好全局性、战略性布局,守住行业发展底线,避免无序扩张、方向跑偏。因地制宜是落地的“金钥匙”,结合各地资源禀赋、产业基础、空域条件与治理能力,找准适合本地的发展赛道,杜绝“一刀切”、盲目跟风等现象,让发展举措贴合地方实际,激发本土发展活力。
当前低空经济发展存在突出矛盾:一方面,部分统筹规划过于宏观,缺乏地域差异化指引,导致各地盲目跟风、同质化布局,产业特色不鲜明;另一方面,部分地区脱离全局规划约束,擅自上马项目、无序开发,打破整体布局,造成资源浪费、监管缺位。想要破解难题,必须实现全局统筹与地方实操的有机统一。既要强化顶层统筹的引领性、包容性,预留地方自主调整空间;又要坚守因地制宜的务实性,在全局框架下精准发力、特色发展。建立规划适配评估机制,结合地方实际优化细化举措,形成全局一盘棋、各地有特色的发展格局,让低空经济既稳得住大局,又能迸发地方活力。
处理好技术创新与场景需求之间的关系
处理好技术创新与场景需求之间的关系,是推动低空经济由蓝图变为现实的核心动能。技术创新旨在为低空活动提供更安全、高效、经济的解决方案,是拓展应用可能性的基础。场景需求则来源于经济社会发展的真实痛点,是技术价值实现的最终出口,并为技术迭代指明方向。当前面临的主要矛盾体现为二者间的“结构性错配”:一方面,部分技术研发可能陷入“为创新而创新”的误区,脱离实际应用场景的约束条件,导致技术“叫好不叫座”,难以实现商业化落地;另一方面,某些旺盛的潜在场景需求因受限于当前技术成熟度、安全认证周期或法规兼容性,无法得到及时有效满足,抑制了市场规模的扩大。
技术创新与场景需求的有效协同,是低空经济实现内涵式增长的关键。实现二者的动态平衡与良性互动,需构建需求牵引、技术驱动、场景验证、迭代优化的协同机制。具体而言,要建立以场景需求为导向的技术攻关体系,创设技术验证与场景应用的“闭环”机制,发挥市场机制在筛选与匹配中的核心作用,加强前瞻布局与需求培育的互动。唯有让技术扎根于真实需求,让需求牵引技术进化,才能形成“研发—应用—反馈—再研发”的高效循环,最终推动低空经济突破瓶颈,迈向成熟与繁荣。
处理好政策驱动与法律规制之间的关系
处理好政策驱动与法律规制之间的关系,是推动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制度基石。二者本质上是灵活性、激励性与稳定性、权威性的辩证统一。政策驱动以其时效性、灵活性和导向性,能够快速响应技术变革与市场动态,为新兴产业“破冰开路”。法律规制则以其规范性、稳定性和强制性,为社会主体提供长期、稳定、可预期的行为框架,明确权责边界,筑牢安全底线,是产业从“试验探索”走向“成熟规范”的基石。实践中,二者衔接不畅的问题仍较为突出,集中体现为法律修订严重滞后,导致政策激励缺乏法律授权与保障,或出现政策“试错”突破现行法律边界的现象,损害法治权威,增加经营主体合规的不确定性。
低空经济作为新兴领域,尤其需要实现鼓励创新的“政策弹性”与维护秩序的“法律刚性”之间的平衡。其核心在于,寻求“破”与“立”的时序协调。政策驱动应扮演“先锋”,在法律框架内大胆探索;法律规制则需扮演“锚点”,适时将成功经验制度化,最终形成“政策先行先试—经验总结评估—法律固化完善”的良性循环,引领低空经济行稳致远。
(作者为江苏省社科基金项目“江苏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及其法治路径研究”负责人,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院长、教授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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